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发证现场核查


    根据山东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年产UFC200万吨(脲醛预缩液)一期组织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发证现场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79号89《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组织5专家对山东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发证进行了现场核查。临沂市应急管理局、费县应急管理局、评价单位(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人员参加了核查。专家组经过审查有关资料及现场检查公司提交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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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对年产UFC200万吨(脲醛预缩液)一期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于2022年9月出具了《山东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UFC200万吨(脲醛预缩液)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2022年8月6日,山东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该公司的年产UFC200万吨(脲醛预缩液)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审会议,并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审。2022年8月30日,山东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该公司的年产UFC200万吨(脲醛预缩液)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审专家组复核会议。2022年9月4日,专家组成员在该项目评价报告评审复核意见修改说明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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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交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等相关材料。

核查专家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提出7条整改意见对公司资料内容提出9条问题对公司生产装置区、储存区、装卸区、中央控制中心等区域提出现场36条整改意见。公司完成上述整改项的前提下,专家组同意山东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发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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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提出7条整改意见对公司资料内容提出9条问题对公司生产装置区、储存区、装卸区、中央控制中心等区域提出现场36条整改意见。公司完成上述整改项的前提下,专家组同意山东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发证审核

董事长亲自参加会议全程陪同检查。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公司各部门、工段抓紧进行整改落实,做好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此次会议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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