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 第2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础信息 山东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2月,本项目2020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试生产,年产UFC200万吨(脲醛预 缩液)及尾气发电项目一期项目。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甲醛生产车间(6 座车间,12 条线)、罐区、尾气锅炉房、中央控制楼、化水车间、发电机房、配电室、空氮站、安全岗 4、安全岗 3 及其配套附属等。一期项目的生产能力约为年产甲醛溶液90万吨。 公司投产以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并制定响应措施。公司基本情况如表1,环境保护小组如表2; 表1公司基本情况表
表2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二、排污信息 1、废气 我公司废气染排放物主要为VOCs、颗粒物、甲醛、甲醇、氮氧化物,排外排废气中 VOCs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Ⅱ时段中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要求,甲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 2 标准要求;甲醛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 1 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 2 标准要求;NOx、烟尘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 2 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公司委托检测机构定期检测,标准如表3: 表3污染物排放检测标准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费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拟建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厂界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项目投资:120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75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0.15%。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保护进行彻底整治;公司引进最新式尾气锅炉对废气进行焚烧处理每日专人点检,定期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为响应上级部门清洁生产政策,公司购进消防车一辆,每日安排定点洒水。 表4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情况 公司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0年10月12日通过审批。建设项目环保履行情况见表5。 表5 建设项目环保履行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促进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公司的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公司各个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能,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达到防止和控制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制定《山东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预案于2022年1月24日通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1325-2022-002-H。 六、排污许可证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情况见表6。 表6 排污许可证情况表 |